學者分析律政司工作報告:刑事檢控適用於貪曾

【本報訊】律政司昨發表《2011年刑事檢控科工作回顧》報告,指去年共處理二百七十五宗洗黑錢案件,向三百八十八人提出檢控,凍結十三億七千萬元資產,沒收資產達十七億八千萬元,當中十五億元撥入政府庫房。另外,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在報告中撰文,指每名公職人員,不論職級、身份、職銜,收入及薪酬,均同樣受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涵蓋;有法律學者指,該法例同樣適用於前特首曾蔭權。

麥高義在報告中撰寫《公職上行為失當——誰是公職人員?》一文,提及漁農自然護理署司機因停牌期間駕駛但沒有向部門匯報,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上訴庭其後推翻有關判罪,指該名司機非公職人員,且職位低微,無能力影響公眾利益。麥高義認為,判決忽略了一個關鍵重點,就是每名公職人員,不論職級、身份、職銜,收入及薪酬,均同樣受該罪行涵蓋,又指當有人恬不知恥地以欺詐或不誠實手段背棄職守,他是對公職人員廉潔守正的品格提出挑戰。

廉署可就指控作調查

香港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屬《普通法》,據他理解,特首亦受該法例規管,即使特首已離任,只要是於在任時干犯有關罪行,亦會受到規管,換言之,廉政公署仍可引用該法例就前特首曾蔭權涉及的貪污指控作出調查。

另外,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在報告中指,近日公眾示威活動的數量明顯上升,可惜在一些場合中,有部分人越過合理界線,當局亦向他們採取檢控行動,作為檢控人員,只會在有人嚴重越過界線,不依法行事時,才會作出檢控。他又說,年內律政司將有數名已屆或臨近退休年齡的律師離職,但很快已聘請一群年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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