琨禮無理欺壓法官逐樣數

【本報訊】法官雖裁定甘健成敗訴,但這並不代表他認同琨禮。相反,法官批評琨禮違背公司運作慣例,利用大股東優勢,安插兒子甘連宏入董事局,以在投票時壓倒健成,是先下手為強,企圖掃除大哥這個障礙,而且琨禮取得控制權後,亦確有運用權力為自己及子女謀取利益。法官說,如非受制於司法管轄權,他會下令強制琨禮收購健成股份。

任由甘連宏對大伯無禮

法官說,自甘氏兄弟六十年代先後加入鏞記幫忙父親,已建立起健成管酒家運作、琨禮管投資行政的方式分工,但這形式非鐵板一塊,兄弟仍可就對方的專責範圍提建議及協商。惟自琨禮將兒子加入董事局,情況便生變。法官指琨禮作供時亦承認,他安排兒子入局,是有感於一旦其想法不獲大哥接受,仍可透過董事決議來實行。法官指琨禮此舉,並非因大哥行為不合理而引起,而是先出招企圖掃除大哥這個障礙。

甘健成聆訊時,曾指琨禮的兒子連宏對他極不禮貌,甚至曾在會議上辱罵他是狗。法官閱讀雙方電郵及會議紀錄後,認同連宏經常無必要地對伯父粗魯無禮。法官指如琨禮欲維持兄弟關係和諧,應會設法令健成感到被尊重,但他卻選擇對兒子的態度袖手旁觀。

子女大幅加薪 恰小股東

甘健成在訴訟文件之中,將琨禮的不合理行為歸劃為七大類。法官並無逐項分析,但舉出兩事例,指出琨禮違反過去合作模式,為自己及家人謀利。首先,他透過董事決議,對他一對子女大幅加薪,金額遠超家族成員過去所得酬勞。

另外,證供亦顯示他一對子女為他們私下的食品包裝生意,使用公司名下的貨倉儲貨。健成向琨禮投訴,琨禮卻拒絕干涉,其處理方法未有顧及兄弟以往的共識。法官總括上述分析,裁定鏞記作為家族生意,健成與琨禮過往建基於互信下分工,形式類似合夥關係。但琨禮近年的行為,已構成對小股東的不合理欺壓。

甘健成指控甘琨禮七項不合理欺壓行為

‧單方面更改公司管理方法,以強權將兒子甘連宏加入管理層

‧容許兒子甘連宏及女兒甘蕎因使用柴灣貨倉作私用

‧大幅增加甘連宏及甘蕎因薪金至不合理程度

‧公司持有逾8.8億元現金,但仍拒絕派發股息

‧拒絕甘健成查閱公司財務資料

‧削除甘健成升遷員工的權力

‧酒家及鏞記大廈裝修,公司未經招標便將工程批予前員工開設的工程公司,琨禮不理健成要求拒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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