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陳佐洱指出,「近年來,確有股港獨勢力在抬頭,像病毒一樣蔓延得很快,這是毋庸遮遮掩掩的事實,值得提高警惕,嚴正應對。」此言一出,有社運人士稱他們「不是爭取港獨,只是要求中央政府保障《基本法》賦予的自治權」云云,真是欲蓋彌彰!
常言:「事實勝於雄辯」。最近幾次示威,一小撮自稱「香港自治運動」、「我哋係香港人,唔係中國人」的搞事分子,高舉象徵港英的「龍獅旗」,狂呼「中國人滾回中國去」、「香港要獨立」、「香港感謝英國」、「南京條約萬歲」等荒唐口號,這不是赤裸裸的港獨是甚麼?
只要稍為對照《基本法》序言所講的「香港自古以來是中國的領土」,以及《基本法》第一條所規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上述港獨言行的「叛國」、「分裂國家」性質昭然若揭,是法律不能容忍的!有道是:「不怕不識貨,最怕貨比貨!」若干年前美國二十五萬人齊集首都華盛頓反對政府的越戰政策,示威人士揮舞的星條旗遮天蔽日,說明對政府政策有不同意見,絲毫不影響對國家的認同。在香港表達「捍衞高度自治」意見,為何不高舉五星旗、紫荊花區旗而要高舉殖民當局的「米字旗」?
只要澄清「煽動」、「顛覆」等概念與內地法律的區別,應該啟動《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嚴正應對港獨勢力,捍衞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