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航空客機於前年四月由印尼泗水飛往香港途中,因引擎故障而被迫緊急降落香港國際機場,引致主輪胎爆裂和冒煙,令五十七名乘客受傷,民航處循燃料受污染的方向調查,但仍未發布最終結論。國泰已就事件入稟高院,聲稱事件起因是燃料受污染令引擎出現問題,更透露在事發前一日同一航線的另一架國泰客機曾因此在飛行途中出現引擎壓力變動,該班航機最後安全着陸。國泰指兩宗事件都是燃料供應商疏忽所致,要求燃料供應商賠償。
兩名被告依次為新加坡公司World Fuel Services(Singapore)Pte Ltd及印尼公司Pt Pertamina(Persero)。
入稟狀指,原告國泰航空有限公司於○三年五月與首被告簽署協議,由首被告為停泊於印尼泗水朱安達國際機場的國泰航機提供燃料,雙方其後曾續約,事發時雙方的合約仍然有效,而首被告安排次被告運送燃枓給國泰航機。
入稟狀透露,前年四月十二日,兩名被告為一架由泗水出發往香港的國泰客機加油,該架客機在飛行途中出現引擎壓力變動,但是,仍然可以在目的地安全降落。
翌日,兩名被告再為同一航線另一架客機加油,該架客機在飛行途中發現引擎有嚴重問題,被迫緊急降落,着地後要緊急疏散乘客和機組人員合共三百廿二人,有乘客受傷,客機也有損壞。民航處就事件展開調查,上述兩架飛機一度要停泊在地面受查。
國泰現指,首被告違約,向該兩架客機提供被球狀微粒污染的燃料,令該架客機引擎出現問題。另外,兩名被告明知由其供應給國泰航機的燃料將影響到國泰航機和乘客的運作和安全,卻供應不合標準的燃料,已構成疏忽。國泰因此向被告索償,包括另覓燃料供應商費用、退票支出、處理顧客索償的法律費用、延誤和取消航班損失、緊急降落開支、上述兩架客機維修費、商譽損失等等。
民航處至今先後發布了三份初步意外調查報告,並作出三項安全建議,其中兩項建議印尼當局全面檢討泗水機場的加油程序及確保加油系統在完成重新啟用程序後才運作,另一項是向國際航空業組織提出,建議為機場的飛機燃料供應、加油程序和相關人員的訓練設立監察和品質控制要求。
案件編號:HCCL 1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