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二歲被告何浩(Ho Tung Michael Eric),報稱商人。事發於十月二日晚上十一時許,一名巡警目擊被告在油麻地甘肅街違反不准進入的交通標誌,左轉入廣東道後逆線行駛,遂將他截停。警員要被告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被告表示未有攜帶駕駛執照,之後警員又發現被告的私家車的登記早於四月已過期。被告接受「吹波波」酒精測試後,證實體內酒精含量超標,每一百毫升的吹氣內,有三十四微克的酒精,超過法定上限的廿二微克。
浪費法庭時間致歉
沒有聘請律師的被告在認罪後,親自向法庭道歉,說自己浪費了法庭的時間,實難辭其咎,承諾日後不會再在飲酒後駕駛。
案件編號:KCCC 4276/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