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黑幫斬人刀手監44月

【本報訊】長沙灣今年五月發生懷疑黑幫斬人案,警方當場轟斃一「刀手」後,另三「刀手」成功逃脫,警方事後憑「刀手」遺下證件鎖定其中一人身份,在案發十一日後拘捕他歸案,落網「刀手」將犯案責任獨攬上身,聲稱因為事主「寸」而要斬他,並向警方說:「唔關我大佬事o架」。涉案被告早前在區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名,昨被判入獄四十四個月,法官斥責被告串同其他人士有預謀地犯案,手法殘忍且不文明。

廿九歲被告李炳均,承認於今年五月十一日,在長沙灣青山道一五五至一八一號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意圖使事主黃光啟(四十五歲)身體受嚴重傷害。

事主輕傷

控方指出,被告有五項案底,但是,跟本案並非同類罪行。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在案中聯同三名同黨有預謀地犯案,至少一人手持開山刀向傷者施襲,手法殘忍又不文明,有機會令傷者造成致命傷害,雖然傷者僅受輕傷,只是不幸中的大幸,須重判。

案件編號:DCCC 69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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