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隱世槍王藏械囚18月

被指是「隱世槍王」的退休一級懲教主任梁國熾,因為是槍械發燒友故獲發槍牌,惟他去年在家抹槍時不慎走火受傷,從而揭發他家中另有非法「軍火庫」。被告早前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火器彈藥罪,法官昨於高院判刑時指,槍牌條例在九七年已修改,即使持有槍牌也不得在家管有槍彈;而被告雖持槍牌逾廿多年,卻漠視有關條例及家中有年幼孫兒,在家中無牌藏槍且不上鎖,罪行嚴重,判囚不可免。但考慮被告個人背景,最終只判他入獄十八個月。

六十五歲被告梁國熾被控去年四月十五日,於深水埗富昌邨家中無牌藏七支槍械及近四千發彈藥和配件;被告在本案後已被取消其槍牌。控方早前提出,對被告有牌及無牌藏有的槍械及軍火均需全部沒收;辯方律師昨表示,除了上述槍彈外,被告亦願意把珍藏多年的玩具槍也交給警方。控方並透露,警方自本案揭發後,已重新覆核槍械發牌制度和條款,包括槍械的檢測、儲存,發牌數量及槍械數目等情況。

經改裝仍可發射

法官判刑指,被告居住的公屋單位僅三百餘平方呎,但他的「軍火庫」頗具規模,除了槍械和子彈,還有手榴彈及催淚彈配件等,並有大量槍械模型。雖然大部分槍械已不能使用,但若經改裝仍可再發射,而被告的部分收藏僅放在房間並無特別上鎖,而被告家中有一名九歲孫兒,實在有潛在危險。法官又指,無牌藏軍火罪行嚴重,最高可判囚十四年,以本案情況而言,被告判囚實不可免。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七十年代加入懲教署工作,一直表現良好,他亦是顧家好父親好丈夫。而他喜歡收藏槍械,八五年首次獲得槍牌,自他女兒九二年因病去世後,他更沉迷軍火收藏,亦有參與射擊運動,但他只是在家抹槍便已感到很滿足;辯方又指被告管有軍火並無非法意圖或目的。

案情指被告事發當晚在家電召救護車,表示抹長槍時意外走火,子彈射穿他左大腿受傷,送院留醫十二日後出院。警方事後到被告家調查,發現家中除「有牌」槍彈外,亦違法收藏大量軍火。被告表示已不記得該些無牌槍彈在何處購買,而煙霧彈和催淚彈則是在練靶場和船民營拾獲。

案件編號:HCCC 3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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