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佢(兒子)唔見咗四千蚊當然肉痛,但比起好朋友爆竊自己屋企,內心更加痛」。被小賊爆竊的清河邨單位,女戶主昨日接受記者訪問時,感到萬分無奈,擔心兩人因今次事件前途盡毀。她表示,被偷走的四千元,是兒子的利是錢,兒子因被好友出賣而徹夜難眠,需她陪伴始能入睡。她亦勸喻兒子原諒兩人,給他們改過自新機會。
引賊入屋的少年姓鍾,出身自單親家庭,與姓龔母親相依為命。鍾母透露,兒子深感自己為家中唯一男人,對交朋友尤其謹慎,不會隨便邀請友人到家中作客,每次出外都會向她交代行蹤,從不讓母親擔心。
她表示,案發當日她從外返家,發現屋內被人搜掠,立即衝入檢查,發現存放衣櫃內的私房錢絲毫未動,兒子卻沒有那麼好彩,損失一批包括人民幣、美金在內的利是錢,折合港幣四千元,以及一部平板電腦及一部相機,兒子一度激動落淚。鍾母又無奈表示,涉案二人有膽識,又有計謀,但應用於正途上,將來會有一番作為,而作為父母應好好管教子女。
至於涉案的姓向男生,與姓陳繼父、母親及弟弟同住清河邨。據其繼父表示,兒子去年與母親由內地來港定居,性格活潑,經常在街上流連,至深夜才返家。繼父又稱,兒子是受他人唆擺才犯案,當日兩人曾到街邊檔變賣平板電腦及相機,但不成功,之後兩人乘的士到迪士尼樂園玩樂。
另外,目前香港的法定刑責年齡是十歲,基本上未滿十歲的兒童毋須負上刑事責任。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雖然涉案兩男生已年滿十歲,但對於十至十八歲的少年罪犯,法律上仍需有進一步的證據,證明他們有擁有犯罪意圖的能力,才可以落案檢控。以今次案件為例,警方將會找涉案人的師長及父母,詢問他們有否教導過涉案人「偷竊是不當行為」,若所有師長均表示「無教過」,即無法證明涉案人有擁有犯罪意圖的能力,故他們毋須負上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