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啲木碎周圍飛,嗰日飛咗入我隻眼度搞到係咁流眼水,個個行過都中招咁滯!」趙先生近日行經旺角通菜街,發現有人搭建約有兩層樓高的高台進行工程,現場卻僅以雪糕筒圍封行人路及車位,並無標上任何告示,懷疑工程並未向政府部門申請,擔心缺乏監管下施工會對途人構成危險。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接獲轉介後曾派員視察惟並無發現。但發言人強調,任何涉及臨時改動行人路及路旁停泊位的工程,均須獲該署及警務處審批。
警方發言人則稱,根據法例,任何人於無合法權限下留下物品,並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均屬違法,可處罰款五千元或監禁三個月。
屋宇署發言人指出,外牆維修工程必須遵照「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的「簡化規定」進行,倘違規而無合理解釋,該署可提出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