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心集團旗下的星巴克(STARBUCKS)咖啡店一兼職工,覷準店內無有效監察機制,容易「穿櫃桶底」。於過去兩年在負責收銀時,刻意不入單或打錯單,從中將客人付款現金「袋袋平安」,每月「落格」二萬至三萬元不等,兩年間偷至少四十八萬元,直至星巴克經理接獲匿名者舉報揭發。被告昨於區院承認盜竊罪,法官嚴斥被告違反誠信之餘,亦斥責星巴克沒有查數機制,令到被告抵不住誘惑而犯案,將他判囚一年半;星巴克在事件中亦未能獲得分毫賠償。
被告楊偉雄(廿八歲),被控在一○年五月十六日至今年五月廿三日,於中環歷山大廈二樓的星巴克咖啡店內偷竊共四十八萬元。
法官指出,本案是典型的違反誠信案件,星巴克根本不能準確知道所損失的金額,全憑被告自行招認。事發時間長達兩年,明顯地,星巴克沒有核數查數機制,事件一直未被揭發,而被告在該店工作一段日子,因知道被發現偷錢的風險不大才犯案。
控方表示,涉案星巴克分店每日營業額達六萬元,被告曾向警方招認偷去七十二萬元,不過沒有證據證明店方實際損失,所以保守推斷,竊款大約四十八萬元。被告稱因欠賭債十多萬元才犯案,亦將餘下竊款用作購物和大吃大喝花光。
被告未婚,沒有案底,中五畢業後曾任職便利店收銀員及銷售員,父母離婚,被告跟朋友同住。辯方求情指被告已後悔及知錯,被經理查問時已第一時間招認,亦指如不是被告自行招認,星巴克根本不知道損失多少。
案情指,被告於○八年五月加入星巴克咖啡店任全職店務助理,一○年五月十六日改為兼職店務助理,事發時在歷山大廈分店工作,負責售賣咖啡和小食及收銀,他兼職可以獲取時薪三十五元。
今年三月十三日,星巴克經理卓凱詩收到匿名電話,一名自稱「顧客」的人士向卓舉報,目擊被告收銀後沒有將錢放入收銀機。卓於是翻看店內閉路電視,發現被告於三月十三日專責店內收銀時,出售食品時沒有打單或打錯單。卓五月廿三日聯同三位經理面見被告,他坦認犯案,同日報警將他拘捕。
案件編號:DCCC 71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