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特別生活津貼的發放應否作入息及資產審查比較容易討論,因為有理有據,如果只是出於敬老,那就歸類為生果金,一千元是意思意思,就像一封利是,但特別生活津貼就是為了扶貧,那當然要做入息以及資產審查,政策由政府推出,目標自然由政府去定,是敬老就敬老,是扶貧就扶貧!
至於那條線怎樣劃,就很難一口咬定,有人認為十八萬偏低,應該向上調整一下,但無論調到去多少,也很難有一個絕對標準答案。
現時的標準,爭議都在資產方面,因為入息和資產兩者一比,很明顯是入息方面偏向寬鬆,其目的為何,個人不清楚,但從客觀後果而言,就是鼓勵長者可以工作,他們每月兼一下職,賺取兩三千元的收入,不但生活充實,也可以貢獻社會。而多賺這兩、三千元,對改善生活也有很大的幫助。當然,政府不是想逼長者工作,但起碼不要在制度設計方面,設置對繼續工作的消極因素。如果要申領二千二百元生活津貼,就不能有任何收入,那長者往往處於兩難局面。
資產定在十八萬,一定不算寬鬆,但又很難視為嚴苛,因為自住樓宇不計算,如果調到二十萬,似有改善,但又作用不大,大幅調升到三、四十萬,受惠的長者一定比較多,但一些年輕人,隨時銀行積蓄也沒有十萬元,所以政府以扶貧為目標,卻又同時容許持有可觀的流動資產,又會受到批評,被認為偏離扶貧的原意,政府以此為界,也是把現有六十五到六十九歲的生果金標準借來一用,是不是最理想,又很難說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