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校長賤賣廣告價值

香港鮮魚行學校在校長梁紀昌領導下,成功扭轉殺校命運的故事,已被傳媒「做到爛」,家喻戶曉。

一舉成名之後,該校校長及學童即被藥廠看中,把事件濃縮成電視廣告。廣告沒有推銷個別藥品,卻「借」用梁校長愛護貧童,不離不棄的正面行徑,為藥廠建立關懷弱小企業形象。該藥廠向來選角聰明,繼殘奧得主廣告成功,於是再下一城。

梁校長最初接受傳媒訪問目的,可能十分單純——為被社會忽略的貧窮兒童及弱勢學校發聲。但是,當變成廣告主角,卻屬另一回事。賣廣告旨為推銷產品,將一個捨己為人的真人真事,套入以謀取巨利為目的之藥廠身上,不僅風馬牛不相及,更可說是背道而馳。

尤有甚者,藥廠利用公眾對該校印象深刻,利用無私校長及天真學童的笑臉為自己「洗底」,則屬偽善和無良。但梁校長及學童除了曝光,對學校、對學童有何實質益處?據報,藥廠只給予參演學生每人三百元,另與家長到海洋公園玩一天兼吃自助餐;以及捐一萬元予學校。

也許梁校長一生為教育拚搏,只聚焦於貧窮學童的需要,對商業世界運作全不知情,才答允拍攝為藥廠建立良好品牌形象的廣告。可是,藥廠卻利用其單純,不懂向藥廠討個好價錢,結果令藥廠成為唯一最大得益者。

若藥廠找來一個「師奶殺手」男藝人拍此廣告,片酬多少?動輒七位數字,但成效會比對兒童不離不棄的梁校長高嗎?算到盡的藥廠怎會不心中有數?

若梁校長就此廣告收取七位數字片酬,才是準確反映其市場價值。縱然校長不稀罕報酬,試問如此片酬用於他的學校,可多請幾位老師?可多買多少冊圖書、多少部電腦?多讓幾名清貧學生獲免書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