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點江山:司法體制非改不可

中共主政六十三年,既取得可觀成就,也存在不少弊端。而最大的弊端莫過於權力高度集中,不受制約、監督。改革開放以來經濟體制改革大刀闊斧,政治體制改革卻是「有姿勢,無實際」。迄今「絕對的權力」已產生「絕對的腐敗」,且尾大不掉,牽涉者眾。進一步深化改革,無不遭到利益格局的抵制和抗拒,改革陷入僵局,進退維谷。

在目前國情格局下,推動政治體制改革已成為黨內外共識,也是人們對「十八大」後新人事的最大期盼。但從輕重緩急而言,司法體制改革應成為政改的突破口,這是毫無疑義的。

就以最近揭露的薄熙來事件來說,其無法無天到了驚人的地步:薄熙來是重慶市委書記,而作為司法機關的市公安局高層卻只是薄眼中的「家奴」。薄妻谷開來謀殺英國商人海伍德前竟然可以同公安局局長王立軍「磋商」殺人方案;王不敢實施時,谷肆無忌憚親自動手;之後薄谷又可通知王立軍及一眾副局長、刑偵大隊長、科學鑑證大隊長等「奉旨」徇私枉法,製造假現場,捏造假死因,包庇其逃避罪責;而王立軍向「薄書記」報告內情時,竟遭「主公」掌摑耳光,被斥「你只是一條狗」;次日王便遭薄撤去公安局局長之職,助手悉遭「關押審查」,王亦自身難保。

可見內地司法體制不獨立,完全失去公正和公信力,國家豈能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