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狀元醫生非禮罪上訴駁回

【本報訊】在明愛醫院急症室工作的高考四優狀元醫生楊珏峰,被指於深夜下班後在荔枝角街頭推跌女途人再對她掩口揸胸非禮,早前在觀塘法院被裁定非禮罪成判監四個月。獲准保釋的楊早前在高院提出上訴,高院法官考慮控辯雙方陳詞後,昨日駁回被告的定罪上訴,但批准他減刑一個月,改判監禁三個月,被告亦需即時收押監獄服刑。

廿六歲上訴人楊珏峰,被控在去年七月廿七日凌晨於荔枝角道非禮廿五歲女事主。法官昨裁決指原審判刑過重,原審裁判官指稱上訴人是深宵時分,有預謀地向事主施用武力而非禮,而額外將他加刑一個月,法官認為此額外的判刑是不恰當,把刑期減至三個月。

案件編號:HCMA 1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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