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禍中學大學擴散倡法定賭博年齡提高至21歲

【本報訊】青年人賭風愈吹愈盛,有戒賭機構指不少青年人受家人賭博影響,在中學時期開始與同學夾錢「買波」而漸漸沉淪賭海。有海外流學生在外國賭至「損手爛腳」,校方要求他暑假回港接受戒賭機構輔導,在獲得推薦後才讓其繼續升學;更有本地大學生因為沉迷賭博而輸掉政府的學生資助貸款,欠下十多萬元賭債,最後要中途輟學打工作還債。

有戒賭輔導機構建議政府將法定賭博年齡提高至廿一歲,又希望認識問題賭博的課題可列入大、中、小學的通識及德育課程,預防學生沉迷賭博。

明愛展晴中心自零三年十月起為本港市民提供戒賭輔導服務,中心歷年來輔導了近四千個問題賭徒,當中逾一成半人即六百五十八人是廿九歲或以下的年輕賭徒,壯年賭徒佔六成二,其餘為中年及長者賭徒,而所有年齡組別皆以男性居多。

平均16至20歲開始賭

在綜合分析眾多個案後發現,大部分問題賭徒平均在十六至二十歲開始賭博,年輕賭徒中,超過三成人在開始賭博頭五年便淪為問題和病態賭徒,八成人愛賭波,七成人欠債超過十萬元。即使此這群年輕賭徒的教育程度最高,近兩成人大學畢業,惟該組別中近六成半人為病態賭徒。

中心督導主任鄧耀祖指,年輕人比較好勝,思想非理性卻崇尚消費主義,當過度花費或用盡信用卡信用額時,便會抱著「博一博」、「冚番條數」的心態賭錢;而青年賭徒與其他年齡的賭徒一樣,除有財務及債務問題外,亦會因為賭博引起情緒困擾,小部分人會生自毀念頭。他希望政府可效法澳洲等地,每年從博彩稅收益中撥百分之二作為預防問題賭博的教育、研究和治療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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