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椒噴霧變身「唇膏」攻港

【專案組報道】內地公安近期嚴打非法售賣攻擊性武器,明買明賣改為「打游擊」。本報記者直擊深圳有不法商人兜售化身為各類日常用品的胡椒噴霧,其中一名港人青年因「貪得意」購買,測試後發現胡椒噴霧威力強勁,擔心帶回港會觸犯法例,將之棄掉。惟該些胡椒噴霧外觀與日常用品無異,一旦落入不法之徒手中,隨時成為犯罪工具。

早年內地有店舖明目張膽出售胡椒噴霧,但公安實施嚴打後,胡椒噴霧在貨架及網上商店幾近絕迹,不過,近日卻有人在街頭派卡片,主動兜售。

被噴中失10分鐘反抗力

記者日前於深圳華強北路遇上一名操內地口音的男子兜搭,並派上公司產品清單,清單上竟包括胡椒噴霧。記者質疑胡椒噴霧是否違法用品,對方乘勢推銷:「的確唔可以持有,如果你怕,可買啲唇膏、鎖匙扣同香水形狀嘅噴霧,一般人睇唔出o架。」對方更表示剛巧有人要貨,記者可順便看貨辦。

該名買家是港人華仔(化名),一行人被帶到後巷交易,賣家在褲袋取出兩支唇膏形的小樽說:「這支就是胡椒噴霧,可以噴十次,被噴中最少十分鐘失去反抗能力。」

華仔將少許噴霧噴在紙巾,刺鼻氣味撲面而來,證實「實料」後付上二百元人民幣,分別購下唇膏形及香水形胡椒噴霧。記者表明身份,要求了解胡椒噴霧威力。

當華仔「唧出」數下後,部分噴霧被吹到記者臉上,記者即時感到兩頰灼熱,不斷咳嗽及打噴嚏,要即時用水清洗,但清洗後雙眼仍感疼痛,無法張開,經過十五分鐘後,刺痛才消退。華仔不諱言買下胡椒噴霧為貪玩,但如果有「殺傷力」,反而擔心帶回港隨時觸犯法例。

管有違禁武器可判監三年

「面對比自己強壯嘅人,警棍未必可制服對方,但胡椒噴霧就可令人即時失去反抗能力最少數分鐘。」保安專家高菲力表示,胡椒噴霧可有效制服比自己高壯的人。

警方發言人稱,沒有備存檢獲胡椒噴霧製品數字,但任何人管有違禁武器即屬違法,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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