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壹週刊》又賠連家200萬

【駐台記者張孝義報道】台灣《壹週刊》再涉失實報道捱告兼賠款,該刊○七年在未向前副總統連戰家人查證,指連家高調到新西蘭旅遊,被連戰女兒連惠心控告,《台壹》被判需賠二百萬元新台幣(約五十三萬港元)後,不服上訴,昨被台灣高等法院駁回,壹傳媒出版公司及《台壹》社長裴偉須各自賠償連惠心新台幣一百萬元。

報道未查證 漠視協議

○七年三月十五日出版的三○三期《台壹》,以標題「連家遊紐西蘭超高調」報道連家到新西蘭旅遊九天,高額旅遊花費一般人一年都賺不到。連惠心認為連家與《台壹》簽訂了查證協議,《台壹》卻未曾查證就報道,遂控告《台壹》及索賠。

台北地方法院早前指《台壹》陸續報道連家私人事務,無視雙方協議及自我承諾,已有違誠信,判決壹傳媒出版有限公司及壹週刊社長裴偉各自給付違約金一百萬元新台幣。台灣高等法院亦支持台北地院判決,昨駁回《台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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