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入風雲:不應該 不鼓勵

對於長者應否轉移資產以符合申領特別生活津貼,個人認為,政府應該申明立場,這個計劃是給經濟上有需要的長者,這是津貼的原意,和現時六十五至六十九歲的生果金原意是一樣,線就是劃在那裏,這條線公不公道,合不合理,大家可以討論,一旦接受,就應該執行,而不應該模模糊糊,隨隨便便。

入息和資產審查,在許多津貼形式的項目都有,所以適用的查核原則,亦早已存在,申請前有明顯的調動,亦應該有合理解釋,所以政府及有關團體應該解釋清楚,甚麼事應該做,甚麼事不應該做,不應該做的事就不要鼓勵,否則積蓄有風險,津貼亦未必可以到手!

自住樓宇不計,積蓄十八萬這條線不算很嚴,資產略為越過這條線的長者,不能視為完全不合資格,如果沒有入息,正常生活開支會令積蓄慢慢減少,一旦跌低過這條線,就馬上合乎資格,是以分別不是絕對的有和冇,只是遲一些和早一些,所以不要把這條劃分的線,看成一條把長者群體一分為二的楚河漢界,手上現金多三、兩萬,其含義只是遲一、兩年才可以申請。

本欄之前已分析,必須正確認識這個特別生活津貼,這其實是安全網的一部分,不是人人通派,而是針對有經濟需要的長者。

甚麼是有需要?這其實並沒有一個絕對客觀的標準,就算再移動這條線,也一樣有爭議,有人認為鬆,有人會認為緊,但就算爭議,也是合理,大家可以從事實出發來討論,但用特殊手段去繞過這條線,就不值得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