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父親在○九年間趁與當時十二歲女兒單獨在家時,作出多次侵犯行為,要求她入房同睡,期間吩咐她「幫爸爸舒服下」,而要女兒替他手淫至射精。此外,又曾叫女兒一起洗澡,並替女兒塗上肥皂搓揉她的私處、胸部和小腹,兩年後女兒才將事件告知他人而揭發事件。被告早前在區院認罪,昨被判入獄四十個月。
任地盤工人的涉案男被告(五十四歲)承認兩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和一項非禮罪,事發在○九年間,法官昨判刑時引述女事主的事後創傷報告,指她現時在街上遇見跟父親差不多年齡的男人,會即時迴避和有惡心感覺。法官斥責被告未有盡父親的責任,沒有親情只有性慾,故要對他判監以懲。
案件編號:DCCC 48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