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同患輕度智障的十九歲青年與未成年的十五歲女友拍拖時,已在家中發生性行為。青年的卅四歲男友人亦要求「分一杯羹」,青年答允將女友拱手相讓,三人遂相約外出。由男友人駕車載青年與女事主到山邊,之後兩男先後與她「車震」性交,事後兩男同惹官非,二人昨於區院承認共三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女童非法性交罪,被收押至下月五日判刑。
事主與首被告是情侶
首被告梁頌賢(十九歲),就讀專為輕度智障人士而設的學校,他承認兩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次被告葉銳華(卅四歲),報稱運輸工人,則認一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法官先索閱兩被告的精神心理報告,及女事主的創傷報告始作判刑。
案情指首被告跟女事主X是同學,二人均有輕度智障,案發時是情侶。次被告是首被告友人,亦有輕度智障。首被告在一○年九月十七日帶當時十五歲的X,返他屯門安定邨的家中性交。
至去年二月,次被告亦要求與X性交,並約同首被告與X在同月廿二日晚上外出,次被告駕客貨車接載二人到屯門龍門居附近山邊,途中首被告在車上脫光X身上衣服,到達山邊後,首被告下車,先由次被告與X「車震」性交,完事後則換首被告上車與X性交。兩被告當時均無用安全套,X事後感不快,遂報警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TMCC 2462/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