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水金錢村兩名男村民共同擁有一塊土地,被指在該地段建成三層村屋後,涉違例僭建多一層建築物,屋宇署經視察後,早在○九年已向二人發出清拆令,惟二人涉嫌沒有遵從清拆第四層建築的命令,而各被票控一項沒有遵從命令罪,案件昨於粉嶺法院開審。而清拆令發出逾三年八個月,上址的涉嫌僭建樓層至今仍未拆除。
被告是侯國祥及李君畦,上水金錢村八十二號地段一塊土地(下稱上址)共同擁有人,各被票控一○年十二月五日至一一年十月廿六日,沒有遵從屋宇署於○九年二月十日發出的命令,進行清拆違例建築物的工程。
北區地政處主任李錫堯(譯音)稱○六年四月中致函屋宇署,指上址建築結構未獲批豁免書,通知署方。當時屋宇署顧問公司助理經理呂唯陽(譯音)指四月底次視察,發現上址進行第二層建築,他曾向工人發信,提醒業主應查詢該工程是否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呂七月第二次視察,發現增建至第三層。
屋宇署高級工程師郭志德(譯音)供稱曾要求署方,考慮是否向被告補發豁免證明書,卻接獲通知指上址原來已建第四層,加上被告無就加建申請豁免,所以郭在○九年二月向兩被告以掛號形式發出清拆令。
案件編號︰FLS 14713、1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