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雷達偵速儀擺放角度出現偏差,須撤銷超速駕駛檢控。一名前警員四個月前涉嫌超速,被警方偵速雷達「射中」,他接獲擬控告通知書,發現通知書所寫的超速地點的中英文版本皆有問題,於是去信交通部抗辯,卻意外地揭發當晚的偵速雷達因擺放角度有偏差,影響偵速準確性,警方決定撤銷檢控,同時覆檢在同一偵速行動中的其他違例車輛。
該名前警員姓李,三個月前接獲警方發出的擬控告通知書,指他的駕駛車輛在五月三十日凌晨二時零七分,在屯門公路超速,稍後可能會作出檢控。李指出,擬控告通知書上所列的地點中文及英文版本均有問題,含糊不清,中文版只簡單寫上「屯門公路鄰近路段52‧7A號(舊咖啡灣泳灘)(屯門方向)」,正確寫法應加上對開多少米,或近入境處訓練學校。而英文版本不應將Tuen Mun(屯門)簡寫為TM,有誤導之嫌。
李於是去信交通部抗辯,結果警方在本月四覆函通知撤銷對他的檢控,原因卻是因偵速雷達設定失誤。李認為既然偵速雷達有問題,警方理應主動取消所有當晚被指超速的所有檢控。
警方發言人回應稱,投訴人就有關超速事項書面向警方提出抗辯,經覆檢相關證物後,當日使用的偵速儀器並無故障,但偵速雷達所擺放的角度有輕微偏差,因而影響其偵速的準確性,所以警方決定不向投訴人提出檢控。由於上述原因,警方正覆檢於同一偵速行動中的其他違例車輛,如發現有類似情況,會主動聯絡有關人士,並會考慮撤銷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