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人士須評估駕駛能力

【本報訊】傷殘人士駕車需通過駕駛能力評估,獲取由運輸署發出的批准信方可申請指定的駕駛考試。成功獲發執照後,駕駛者需視乎其傷殘程度,為車輛進行改裝或加裝相應輔助裝置,如有手部傷殘,軚盤需加裝「軚的」,方便司機單手操控軚盤。

根據運輸署規定,任何傷殘人士若有意申請駕駛考試,需先於運輸署駕駛事務組接受模擬駕駛測試,從而確定是否適合駕駛車輛,如有需要會轉介申請者往復康專科及資源中心接受傷殘人士駕駛評估或體格檢查,以確定是否具備足夠的條件駕駛車輛,以及是否需要為汽車作出任何改裝或加裝設備。申請人成功通過以上的評估及檢查後,將會獲發批准信,信中列明申請人可駕駛指定的車輛類別,以及是否需要為汽車作出任何改裝或加裝設備,申請人始可申請信中列明的指定車輛類別的駕駛考試。

執照列明駕指定車輛

傷殘人士獲發駕駛執照後,只能駕駛該執照上列明的指定車輛,並需根據其傷殘程度作出汽車改裝,如駕駛者為手部殘障人士,可能需要為車輛加裝方向盤控制鈕(又稱「軚的」),以便讓單手也能有效地控制軚盤和轉向,同時手部可以經常緊貼軚盤;而腳部有殘障人士駕駛之汽車,需要加裝手控駕駛系統,用手控制油門及煞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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