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12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本月生效,私隱專員蔣任宏昨重申,修訂條例有助提升對個人資料私隱的保障,加強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執法權力,包括擴闊發出執行通知的權力,和提升重複違反執行通知的罰則。他強調修訂新增違例的罪行包括任何人未經同意,把他人的個人資料轉售圖利即屬違法,最高罰款一百萬及監禁五年。
蔣任宏表示,修例後對直接促銷活動亦有新的規管模式,機構須以易於閱讀及理解的方式通知客戶,包括打算使用客戶哪類個人資料、用作促銷哪類產品及服務,亦需得到客戶明確表態是否同意用途,有關規定會在明年第二季開始生效。
蔣任宏又提及早前有關顧客積分獎賞計劃的調查報告,呼籲所有收集、使用和管理個人資料的機構,盡快檢視私隱政策、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及方式,確保遵守修例後的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