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琳打錯針枉死 威院女醫停牌2年

血癌美少女呂巧琳○七年在威爾斯親王醫院被打錯化療針枉死,醫務委員會在事隔五年後,對當年涉事的腫瘤科受訓醫生梁錦雪展開紀律聆訊,最終裁定梁專業失當,重判她停牌廿四個月。醫委會臨時主席麥列菲菲判決時指,當時針藥標籤已有清晰指引及警告,列明正確注射途徑,但被告未有跟隨,質疑她能否面對較複雜的情況,又指被告行為直接引致病人死亡,醫德嚴重低於註冊醫生標準。

案情指,死者是廿一歲的呂巧琳(小琳),她○五年被診斷患急性血癌,及後於威爾斯親王醫院日間癌症中心接受化療。至○七年六月十五日,當時為威院腫瘤專科受訓醫生的梁錦雪,錯將只能作靜脈注射的化療藥「長春新鹼」,注入小琳的脊髓。「長春新鹼」為神經毒素,小琳注射後,出現神經病變陷入昏迷,延至同年七月死亡。

即時認罪 廿多醫護求情

辯方律師在控方律師宣讀案情及控罪後,即代表梁承認控罪。律師求情時強調,梁當時僅為一名資歷淺的受訓醫生,同時面對工作及考試,非常繁忙。現已成為內科腫瘤科專科醫生的梁,事後續在威院工作多年,並獲廿多名醫護人員撰寫求情信,醫管局亦已實施改善措施,防止同類事件發生。

被告曾加入著名腫瘤科醫生莫樹錦的治療肺癌病人小組,莫樹錦昨親自為梁求情,指該組每年平均處理四百至五百名病人,未有接獲有關梁的投訴,又形容梁是關心病人的好醫生。莫坦言,眼見被告經長時間重建情緒,工作表現中上,認為被告並非一位尋求高收入、而是願為社會貢獻的醫生。

麥列菲菲表示,醫生對維持病人生命及健康非常重要,進行治療程序須專注及小心,亦要做足準備,不應過分自信,否則會導致嚴重後果。她指出,被告屬首次犯錯,在聆訊過程又表現合作,故決定由原訂停牌三十個月減刑至廿四個月。委員會曾考慮判處緩刑,最終放棄有關決定。

小琳父親:抱寬恕態度

死者父親呂先生回應裁決時直言,由於事隔多年,心情現已平復,認為事件屬無心之失,而不論判刑多寡,他亦會抱寬恕態度。

威院發言人稱,已知悉醫委會的裁決,會研究判決詳情,作適當跟進。據了解,梁錦雪本周放假,院方已經聯絡人力資源部商討梁的去留,因為醫院未有相關案例,需要時間了解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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