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目開心果街坊惋惜

【本報訊】留院七日死亡的四十六歲女死者陳宛琳,生前是一名快樂主婦,丈夫在灣仔經營茶餐廳,除在家照顧一對子女,她間中到茶餐廳巡視及與街坊聊天,有時幫手收銀和落單,員工都稱她作「老闆娘」。食客和街坊昨得悉她的死訊,均感惋惜,指她「好好人」、「好醒」,「估唔到發生咁嘅事」。據悉,陳婦平日注重儀容和健康,生活優哉游哉,今次卻不幸賠了性命。

陳宛琳與姓楊丈夫結婚多年,育有一對十多歲的子女,正就讀中學。陳的丈夫與友人在灣仔譚臣道合資經營「明記茶餐廳」約十年,據熟悉她的街坊稱,陳為人友善親切,間中到餐廳執頭執尾,與員工及熟客有講有笑,是街坊眼中的開心果。據悉,陳婦為人樸實,閒時有做護膚。

陳宛琳自上周四在律敦治醫院深切治療部留醫,家人及員工均有到醫院探望,她延至昨晨不治,丈夫及數名家人趕往見最後一面,一對子女未能接受母親離世,在病房內抱頭痛哭。茶餐廳昨照常營業,陳的丈夫外出為妻子處理身後事,有熟客對陳婦離世感愕然及惋惜,「老闆娘咁好人,估唔到咁就『行咗街』啦!唉,死咗都唔知為咩……」

遺屬索償困難重重

本身為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美容集團並沒有強制投保,去世顧客的遺屬未必能成功就疏忽責任向其索償。醫學會前會長蔡堅則指出,本港約九成醫生購買專業責任保險,若為病人進行療程的醫生沒有投保,病人家屬便要透過民事訴訟向醫生追討。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提醒,根據死者的年齡及經濟能力等,可獲賠償額大相逕庭,「如果年紀好大,可能賠得少啲,但如果死者係壯年、家庭支柱、有一定經濟能力、每月搵幾十萬,講緊至少可申索上千萬元。」他指病人及家屬應留意,美容公司會否要求簽署文件承諾收取賠償後永不作追究,最好交由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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