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為辛亥革命英雄藍文蔚女兒的中港貨車司機,近日被房署以「虛報入息及資產」為由終止租約,雖然他多次向署方解釋前僱主新遞交的薪金證明書,未扣除公司付給他的墊支費用,令薪金被「報大數」,但署方的上訴委員會維持「原判」,要求他與家人遷出單位。有區議員批評署方做法不公平,會協助事主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
中港貨車司機傅遠濤於○三年獲房署編配天水圍俊宏軒一個公屋單位,與父母、妻子及兒子同住。傅申請公屋時,向林姓前僱主索取○二年的薪金證明書,平均月薪為一萬一千六百多元,該份薪金證明書由前僱主生意拍檔持有的另一公司發出,由於前僱主常轉換出糧公司,故傅未有為意。○九年九月,傅就是否屬於自僱人士問題與前僱主對簿公堂,去年十月,傅獲判勝數,法庭裁定傅為員工,其前僱主須為他繳交強積金。
而去年七月,房署則接獲投訴指傅疑虛報入息資料騙取公屋,署方為此展開調查,並於今年六月初向傅發出終止租約通知書,指他虛報入息。根據前僱主於今年一月遞交給房署的薪金證明書顯示,傅於○二年的平均月薪約為二萬二千元,超過入息限額。
「房署唔理解中港司機呢行,無查清楚就亂判,好失望,我同家人唔會搬!」傅表示,新的薪金證明書內,未扣除僱主付給他的墊支款項,例如每月五千多元的租車費、內地住宿費、停車場費及後備司機費等,月薪實不足一萬元;而他在申請公屋時,因無錢供車會,亦把貨車轉給朋友續供。傅曾多次向房署解釋,並向上訴委員會上訴,但最終於上月維持原判。傅母因此事不適送院。
元朗區議員周永勤指,房署不應將墊支費用一併當作薪金計算,他會協助傅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房署發言人指,署方無傅的前僱主資料,而跟進投訴個案時,以租戶為主。上訴委員會(房屋)則對個案不作評論。
藍天蔚及藍文蔚是辛亥革命的核心人物,傅母藍俐偉是藍天蔚的姪女。藍天蔚曾被當時任臨時大總統的孫中山任命為關外大都督。至於藍天蔚胞弟藍文蔚也曾在上海擔任敢死隊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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