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稱喜歡放蛇職員 特煮私房菜

【本報訊】中年婦涉嫌用其大埔道豪宅「翠峰28」的複式單位內無牌經營私房菜,被食物環境衞生署上門「放蛇」後,事後檢控她一項無牌經營食肆罪,女被告日前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控罪表證成立,她昨日自辯時聲稱對放蛇男職員有好感,希望與他發展,才邀他及同事上門用膳;她又在結案陳詞中提及,一心提升廚藝至米芝蓮水平,故只會在公眾地方開業才可獲得有關資格。法庭將案押後十月十七日裁決。

信心爆棚 自製「競爭對手」

被告曾慧蓮(五十二歲)向警方提供的口供中,指她在今年七月廿日與食環署助理小販管理主任何繼霈在案發單位見面時,已喜歡了何。二人又在天台暢談甚歡,期間她曾查問何是否單身,並提出邀約,期待於事發的同月廿八日,煮飯給何及其同事享用。

針對口供內容,控方質疑被告既希望與何發展,但在庭上作供時卻承認曾提議介紹單身女子給何認識,此舉無疑是替自己製造「競爭對手」,批評她口供是自相矛盾。被告解釋:「我唔覺得嗰啲係我競爭對手,我對自己好有信心!」她又指當何是朋友才邀請他到上址吃飯,重申在私人地方與朋友吃飯不算犯罪。

案件編號:KCCC 324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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