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小學女教師因腰傷、求診於五十九歲中醫黎錦佛,她聲稱診治期間依指示趴在床上接受推拿,衣服及牛仔褲分別被拉高和扯低,之後疑遭人用陽具在她股隙上下摩擦五分鐘。黎錦佛事後被控以非禮罪,案件經九龍城法院審訊後,裁判官昨指女教師庭上作供內容與警方錄取的口供內容不一致,裁定被告無罪。
裁判官補充,廿五歲女事主在庭上供稱被告曾接觸她胸邊,但於警方口供中卻未有提及;此外,她在庭上供稱案發後曾向男友講述事件經過,但口供中卻表示無向他人透露事件,辯方律師要求她解釋時,她即表示不適要求休息,又指摘辯方律師恥笑她。裁判官認為她似在迴避問題,爭取時間思考如何回應,質疑其證供可信性。
被告獲判無罪後,辯方申請取回訟費,控方則指被告未問准事主下便拉高其衣服,自招嫌疑。裁判官最終駁回申請。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六月卅日,在其位於將軍澳富寧花園街市的診所內非禮事主。
案件編號:KCCC 297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