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新聞:涉包攬訴訟 大狀梅國強受審

曾因違反專業守則而遭判處停牌半年的大律師梅國強,被警方正式落案控以四項包攬訴訟罪,指他涉嫌在九年間替客戶追討賠償金時有分帳協議,涉及款項約七十五萬元。案件昨於東區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轉交區域法院審理,獲法庭批准。裁判官准被告以二萬元繼續保釋至十月十九日,轉到區院答辯。

五十二歲被告梅國強,報稱大律師,被控四項包攬訴訟罪,控罪指他在九九年十月至○八年十一月間,非法地促使或輔助四宗在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民事訴訟案中的原告,與他訂立協議,即他會在原告追討得到的賠償金中收取兩成半至三成,作為他在訴訟得益中的份額;而被告確實在其中三案內,非法地向該三案的原告分取到四十二萬五千元、廿三萬五千元及九萬元得益。據悉,是其中一宗民事訴訟案的原告去檢舉被告,警方調查後再揭發其餘三案。

曾違守則 停牌半年

控罪資料指,涉案的四宗民事訴訟案分別是○一年的區院傷亡訴訟,被控的一方是警務處及醫院管理局、○二年的高院傷亡訴訟,被控的一方是一名男子、○三年的區院僱員補償訴訟,被控的一方是一間酒店、及○六年的區院傷亡訴訟,被控一方是九龍巴士公司。

據資料指,大律師公會在去年三月發出公告,指大律師梅國強涉嫌自行致電客戶招攬生意,復與當事人議定「分帳」收費,以及在無事務律師轉介下向當事人提供法律意見,最終被當事人投訴,經大律師公會的紀律聆訊後梅被裁定違反專業守則,判停牌六個月,停牌期由三月廿一日至九月廿日。

當時公告的資料,指梅在九九年十月致電一彭姓人士,聲稱希望討論彭涉及的案件,及後二人多次在梅的辦公室討論案情,梅在沒有事務律師在場及轉介情況下,提出可代表彭索償,並提出若彭獲判勝訴,梅的律師費用將佔賠償金額的三成,若彭敗訴,梅將不收分毫。

案件編號:ESCC 360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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