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女童非重犯 毋須鎖手銬

【本報訊】屯門法院發生有如電影橋段的「劫犯」事件,令人質疑警方押犯程序是否存在漏洞,惟今次被押解的女童不涉及嚴重刑事罪行,故押解過程毋須高度保安,亦毋須鎖上手銬或鐵鏈及以特別通道出入。

兇暴 自殘 曾逃走 高度保安

香港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曾昭科稱,警隊有內部指引,要求每名犯人被押解前往或離開法庭時,至少要由兩名警員陪同。警方主要從三方面考慮押解犯人的程序,一是犯人觸犯何種罪行,若涉持槍械劫、帶有兇暴性的重犯,必須鎖上手銬及押解鏈;二是犯人過往紀錄,如有逃走「往績」,警員押解時會加倍小心謹慎,扣上手銬是不可缺;最後是犯人的精神狀態,假如是有自殘、自殺傾向犯人,為免其傷害身體,也必須鎖上手銬。

曾續稱,法院設有特別通道,犯人被押解到場必須在鐵閘關上後,才可落車從通道往法庭,杜絕劫犯機會。不過,該女童僅到法院見感化官,可出入普通的公眾通道,毋須走特別通道。他認為,今次法院出現「劫犯」實屬嚴重事件,但乃個別事件,認為現時的內部指引已經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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