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終審法院門前有一尊象徵公義的泰美斯女神雕像,左手持劍,代表權力,右手持天平,代表公正;女神蒙着雙眼,代表大公無私, 一視同仁。遺憾的是,在現實當中,司法不但不是人們想像的如此公平公正,反而往往成為當局親疏有別、打壓異己的政治工具,所謂司法獨立,與司法獨大只是一字之差而已。
《明報》○八年藉報道「香港拉登」馬照聲之消息,誹謗《東方日報》及其管理層,東方遂對《明報》採取法律行動,高院原訟庭裁定《明報》誹謗罪成,下令向東方賠償一百八十萬元,但上訴庭卻將賠償額大幅減至二十萬元,東方因此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終院法官認為上訴庭更改後的賠償額確屬偏低,惟仍然決定維持上訴庭的判決,理由是「並無違反法律原則」。
事實上,所謂法律原則,只是司法機構自說自話。從賠償一百八十萬元,一下子減至二十萬元,司法機構前後矛盾,相差懸殊,實在不能不令人懷疑,法律原則到底何在?司法公正和尊嚴又何在?在案件中,東方是受害者,既被誹謗又遭大幅調低賠償,不啻受到「雙重傷害」。
正如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指出,原訟庭與上訴庭判罰金額相差這麼大,並不常見,今次判決對社會有負面影響,可能令遭誹謗人士基於金錢考慮而未敢循法律途徑討回公道。學者宋立功則質疑,兩案判罰金額相差巨大,令人感到判決是否標準不一。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更直指判決對東方不公平,變相懲罰入稟討公道的受害人,日後或會令誹謗他人的行為更加大行其道。
古人說:「凡事之不近人情者,鮮不為大奸慝。」化名「香港拉登」的馬照聲,當年以逼「千古罪人」董建華落台為名,聲言已在超級市場食品中落毒,東方報業集團洞悉其奸,恐防事件危害無辜市民,於是挺身向當局舉報,警方根據東方提供的線索,在超級市場內找到被落毒的食品,將馬照聲繩之以法,判囚六年八個月。馬照聲本是罪有應得,但他在獄中不知悔過,反而對東方心生怨恨,刑滿出獄後立即展開連串報復行動,結果因恐嚇及勒索東方而二度入獄。後來又因為藐視法庭罪第三度入獄。
事情的是非黑白本來一清二楚,自詡「公信第一」的《明報》助紂為虐,與臭名昭著的「香港拉登」遙相呼應,以報道消息為名,行誹謗東方之實,結果受到法律懲罰,絕對是咎由自取。沒想到司法機構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甚至反過來變相懲罰受害者,簡直匪夷所思。
所見既可駭,所聞良可悲。東方盡好市民責任挺身檢舉「香港拉登」的違法行為,以免無辜市民受害,換來的卻是被人無休止的抹黑、挑釁、滋擾、誹謗,特區政府態度曖昧,姑息養奸,東方要靠自己循法律途徑討回公道,本來已是相當無奈,如今連法律途徑也此路不通,司法機構懲善賞惡,既令人不解,更令人悲憤!
事實再次證明,這年頭好心沒有好報。東方報業集團堅持正義,長期被人針對,受到打壓,贏官司輸訟費的事情已經見怪不怪了。九六年《蘋果日報》娛樂版擅自盜用當時仍是東方旗下刊物《東方新地》一篇題為「王菲懷孕乘飛機」報道中的獨家照片及雜誌封面,東方告《蘋果日報》侵權勝訴,但僅獲賠償八千零一元,反而要負擔對方一百萬元訟費;東方不服,一直上訴到終審法院,即使次次勝訴,最終仍要負擔合共二百多萬元訟費,可謂咄咄怪事。
上枉下曲,上亂下逆。香港號稱司法獨立,香港人為了維護社會公平公義,為了維護法律尊嚴,將所有希望都寄託在司法之上,授予法官至高無上的權力,可惜,這些權力不但沒有用在維護社會公義及儆惡懲奸之上,反而成為當局親疏有別、打壓異己的政治武器,法治淪為欺人之談。
香港回歸十五年,董建華八年之亂固然一無是處,而曾蔭權治下的七年更是一塌糊塗,很多人認為香港要撥亂反正,必須寄望於第三位特首身上。然而遺憾的是,新政府上場後,亂象不但沒有消失,反而愈演愈烈,在泛政治化的情況下,整天吵吵鬧鬧,永無寧日,香港人眼見的都是顛倒黑白的荒唐事情,耳聞的都是「反中亂港有賞,愛國愛港有罪」的混帳邏輯,在一片「去中國化」的叫囂中,香港不知何去何從。可以肯定地說,至今為止香港並沒有真正回歸,唯一的改變只是五星旗取代了米字旗,洋奴承繼了他們舊主的權力。最不堪的是,司法大權仍在洋大人手上,他們高高在上,呼風喚雨,不僅沒有為香港人帶來公平,反而增加社會不穩定。
善有惡報,惡有善報,這是何等的不公;愛國有罪,反中有賞,這又是何等的荒謬!特區當局倒行逆施,尚可以理解為港英餘孽的「歷史強盜基因的惡性遺傳」,然而觀乎當今中國國家機器之反常運作,是非不分,敵友不辨,忠奸不明,善惡價值觀被嚴重扭曲,已到了不可理喻的地步。中央政府經常強調要壯大愛國愛港力量,問題是,哀莫大於心死,在妖孽為患、黑白顛倒的今時今日,誰還願意愛國呢?
「莫邪利劍今何在,不斬奸邪恨最深。」這是宋代詩人的詩句,也是當今港人的心聲。何時何日,我們方能手持莫邪利劍,將禍港殃民的奸邪一一掃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