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中年父母將十三歲智障親生女當作「性玩伴」,在十多日內多次淫辱女兒,包括母親逼女兒脫光衣服舔父親乳頭,她亦同步替丈夫口交;兩母女又齊齊赤裸,一家三口分持按摩器或震蛋去「震盪」女兒的胸及下體。涉案父母早前在區院經審訊後,被裁定四項非禮罪罪成,法官昨日判刑時斥責兩名被告將親生女兒視為洩慾工具,嚴重破壞誠信,行為如禽獸、極度卑劣和變態,重判各人入獄五年半。
男被告(五十五歲)及女被告(四十三歲)被裁定於去年十月廿七日至十一月八日期間,四度在寓所內非禮當時十三歲的事主X。法官判刑時指,父母有責任照顧子女免受侵犯,惟兩名被告不但沒有保護女兒,反將有智障的女兒當作洩慾工具,沒有理會女兒感受,兩人使用震盪器侵犯女兒時亦有機會因為不衞生而令她受感染;又指兩名被告共同犯案,亦不知悔改,要女兒出庭作供憶述痛苦回憶,實在罪加一等。據悉,兩名被告均有精神問題,二人另育有一名十五歲長女及十三歲孻子,同樣已交由保良局照顧。
案件編號:DCCC 25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