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周星馳案押後聆訊

【本報訊】藝人周星馳早前被前女友于文鳳入稟追討他七千萬元投資地產佣金,案件昨於高院首次聆訊,兩名主角均無到庭只由律師代表。被告一方要求將案中次被告星揚海外有限公司,即周星馳於山頂普樂道十二號「天比高」物業的持有人,剔除出被告之列,于文鳳代表律師即時表示反對,法官遂把案押後排期聽取剔除聆訊的陳詞。

聆訊官:不能藉此偷雞

原告于文鳳,首被告周星馳及次被告星揚海外有限公司。首被告的律師並要求法庭將案件暫時終止聆訊,直至次被告的剔除申請有結果為止,以便作進一步部署;惟聆案官認為首被告不能藉次被告的申請而從中「偷雞」,下令首被告仍要如期準備與案有關文件呈交。原告律師則在庭上透露,本案涉及複雜的法律議題,又表明會反對次被告要求剔除成為案中被告的申請,並表示會就剔除申請作出抗辯。原告同時亦申請修改申索陳述書的部分內容,獲法庭批准,但庭上無透露修改內容的詳情。

聆案官批准原告一方在十四日內呈上修改文件,又下令被告廿八日內準備剔除申請及對案件答辯的誓章,原告之後有廿八日回應;案件會再排期由高院法官在內庭處理。

入稟狀指原告○二年起擔任首被告的財務顧問,她指首被告口頭承諾會將投資所得除稅後利潤的一成給原告作佣金。首被告以次被告名義持有價值八億元的山頂「天比高」物業,原告認為應享一成佣金即約八千萬元,但首被告只曾給她一千萬元,故入稟向兩被告追討餘下七千萬元。

案件編號:HCA 158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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