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航空勞資糾紛多次要交由法庭解決,終審法院昨同日就兩宗國泰的勞資糾紛訴訟作出終極裁決,包括爭論多年的空中服務員假期薪酬的計算方法。終院昨駁回國泰上訴,裁定國泰空服員的假期薪酬應包括飛行津貼、地勤津貼及免稅品銷售佣金,估計國泰須支付逾四千萬元給四千多名空服員。終院同時澄清,下級法院對於終院六年前裁定佣金不應計入假期薪酬的案例一直有所誤解。
根據終院裁決,飛行津貼、地勤津貼及免稅品銷售佣金都屬於《僱傭條例》所指的「工資」範圍之內,而且可以計算得到,故應被計入假期薪酬之內。案中三名申索人關笑華、胡綺薇及何潔雯,三人自○八年起就三項津貼是否列入假期薪酬而與國泰對簿公堂,追討共約廿八萬元,案件先後經勞資審裁處、高院原訟庭及上訴庭審理,至昨日終院裁決,歷時達四年。
對於兩宗國泰勞資終審判決,國泰航空發言人昨表示,國泰會尊重終院裁決,正與律師研究判詞,考慮落實法庭指令的相關安排。
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歡迎判決,認為判決對空服員的假期工資給予了清晰定義,減少勞資雙方在這方面的爭拗,進一步確定累計性津貼及佣金均應視為薪金一部分,這除了是國泰員工的勝利,更是全港僱員的勝利。工會指現已有四千多名會員入稟勞審處向國泰追討欠款,估計金額超過四千萬元。
申索人之一的關笑華對結果表示滿意,她指本案除對空服員外,亦會對機師或其他崗位同事的申索有影響。另外,照她所知,英航、港龍等其他航空公司,也有員工向勞審處提出類似申索。
國泰引用終院○六年一宗美容院勞資訴訟案例稱,由於空服員的津貼和佣金無法按日計算,故不應被計入假期薪酬之內。該判決觸發政府修訂《僱傭條例》,令佣金無論按日、按月或按件計,都會被計算入假期薪酬內,新例於○七年生效。政府曾向立法會指,終院當年基於《僱傭條例》沒有就按月累積及結算的佣金提供「可行的計算方法」,故裁定該案申索人的佣金不應計入其假期薪酬之內。
惟終院昨指,自該判決一出後,其下級法庭都誤會終院加入了按日計算原則,以為只有按日累積及結算的佣金才可被計入假期薪酬,上訴庭更一再按此方法判案,這是誤解,今後不應再採用按日計算原則。終院澄清,該案例的僱主因為可單方面更改佣金計算方法,即使按月計算,亦計不到該案申索人的佣金,終院是因其特殊背景,才判佣金不應被計入假期薪酬之內。
案件編號:FACV 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