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廿萬買舖 30年後賠十幾萬

【本報訊】「呢間冰室養活我哋一家六口,父母、我同細佬妹自細就住喺舖頭,我得閒幫屋企送外賣,有貼士就當零用錢。」當東頭邨廿二座於一九六五年落成時,蔡家已於該處經營「錦華冰室」,時至今日全座的住戶已遷走,冰室客源銳減、經營困難,但五十多歲的蔡國光與他七十多歲的母親堅持:「公道喺我哋呢邊,房屋署賠償唔合理,我哋就唔搬。」

蔡國光的姑媽於六五年獲當年的徙置事務署分配東頭邨廿二座兩間地舖,後轉讓蔡國光父親經營冰室,蔡說:「我同兩個細佬一個妹放咗學就會去舖頭送外賣、做樓面,有貼士就做零用錢,送外賣去九龍城寨又會八卦睇人吸鴉片。」一家人努力下,冰室擴充營業至佔五間舖面。一度擬搬走的蔡,始終認為房屋署賠償不合理,「五個舖加埋賠得八十幾萬。」決定留守下來。

九旬婆婆盼換公屋

另一家老舖則是有三十多年歷史的「回春堂藥行」,八十三歲的東主張婆婆,與丈夫於七十年代花廿多萬購買該舖,「以前廿幾萬可以買層樓,依家賠得十幾萬,點夠生活費,死都唔走!」九十五歲的朱婆婆,是拒絕搬走商戶中年紀最大的,她經營的「伍記士多」同樣有三十多年歷史,「我有兩間舖,想一間換公屋畀我孫女住,另一間要賠償,但房署只肯換一間公屋畀我。」朱婆婆指雖然她年紀大,行動亦不便,但為公道,絕對會抗爭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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