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金太低變相鼓勵誹謗誣衊

【本報訊】《明報》誹謗東方案,東方獲賠償金額由一百八十萬元大幅下調至二十萬元,東方為要討回公道,上訴至終院,雖有法官認同「(賠償)是於較低的範圍」,但最終仍維持上訴庭的判決,東方既被誹謗又遭大幅調低賠償,造成「雙重受害」。

苦主不敢討回公道

各界直指兩審判罰金額差異巨大實屬罕見,並指低賠償金額對社會有負面影響,隨時令遭誹謗的人士放棄追討,變相鼓勵蓄意誹謗他人者繼續誣衊行為。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原訟庭判罰與上訴庭判罰金額相差這麼大的案件並不常見,一般而言判罰金額的多寡視乎受害人的名氣及受影響程度而定。龔指,案件判決對社會有負面影響,進一步令遭誹謗人士基於金錢考慮,未必敢於申訴及以法律途徑討回公道。

香港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表示,兩審判罰金額差異巨大,令人感到判決是否標準不一。他指出,東方早因被誹謗遭到傷害,繼而法庭又大幅調低賠償金額,對東方直接造成「雙重受害」,法庭必須就判決給予詳細的理據,以釋受害人及公眾的疑慮。

他又指,是次終審裁決結果確定誹謗者只需賠償二十萬,無疑是變相鼓勵別有用心的人士誹謗他人,做法不值得鼓勵。

劉夢熊指懲罰受害人

「判決對東方唔公平!」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表示,原訟庭判罰《明報》賠償一百八十萬元,上訴庭其後改判二十萬元,金額相差九倍,變相懲罰入稟討回公道的受害人。他說維持低金額判罰的判決傳遞一種不良的訊息,誹謗者可能基於只需付出微小的代價,便對被誹謗者進行傷害,日後或會令誹謗他人行為更加大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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