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不滿董建華施政而恐嚇在飲品中落毒的「香港拉登」馬照聲,由於東方報業集團仗義舉報,警方採取行動將其拘捕入獄,因此懷恨在心,刑滿出獄後再因恐嚇東方二度入獄,其後又因為藐視法庭罪第三度被判囚。
○一年九月及十月,馬照聲將署名「香港拉登」的信件寄往包括東方旗下《東方日報》在內的三間報館,揚言在超市食品落毒,要求董建華下台,東方即時報警,協助警方將馬照聲拘捕,及時阻止被落毒食品流出市面,馬照聲被判入獄六年八個月。
馬照聲於○六年六月出獄,但甫出獄就向東方展開大報復,除在各區懸掛誹謗橫額外,東方更先後收到六封恐嚇信,五封署名「馬照聲」,另一封向東方勒索五百萬元的信件則未有署名,東方即時報警。○七年六月,馬照聲被裁定兩項刑事恐嚇罪名成立,判囚九個月。
不過,兩度判囚仍未遏止馬照聲對東方的滋擾。○八年四月,馬照聲第二次出獄後,先後多次在立法會大樓及高院門外懸掛有誹謗性橫額及易拉架,又派發傳單,除抹黑東方報業集團及其管理層家族外,又公然指○一年將他繩之於法的高級偵緝督察游乃強被收買、捏造假證供,導致他被裁定刑事恐嚇罪成。《明報》期間竟發布該則含誹謗言論照片的報道,遭法院裁定誹謗,需向東方作出賠償。○八年九月,馬照聲被裁定七次藐視法庭罪名成立,判監四十二周,但他服刑五個月後,於○九年二月向高院提出上訴減刑得值,獲當庭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