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懲教署職員的女兒,深宵時分在居住在懲教職員宿舍潛入鄰居單位,趁鄰居熟睡時搜掠貴重財物,偷去一條價值四千多元的金手鏈。她早前在東區法院承認爆竊罪,裁判官昨指案情嚴重,但是,考慮她年輕並正值學習黃金時期,輕判她接受感化,並苦口婆心勸她不要因父母離婚而自卑自責,亦不要貪靚貪物質,希望被告能夠得到教訓,改過自新,三年後或能隱藏案底重新做人。
十六歲姓黃女被告,剛升讀中五。法庭下令她接受感化一年,同時要遵守宵禁令,並要按感化官指示接受心理輔導。
父已辭職現失蹤
律師指出,被告父親已辭去懲教工作並告失蹤,故被告與母親及妹妹已搬離宿舍。律師又指,被告已經反省,慶幸今次被揭發不致泥足深陷,希望能夠繼續學業,日後可以升讀大學,被告的母親亦承諾加緊照顧女兒,陪她守宵禁。
被告承認於今年四月廿八日凌晨近三時半,潛入赤柱東頭灣懲教署宿舍一單位偷竊一條金手鏈及收據。裁判官判刑時指,爆竊是嚴重罪行,成年人干犯必定判監,加上本案中牽涉違反誠信,事主是因相信鄰居才沒有將大門上鎖。
案件編號:ESCC 250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