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居於八鄉錦上路四排石村附近的女小販,涉嫌向一名女街坊訛稱取得該村一幅地的地主授權出租,可替她洽談永久租地建屋,藉此詐騙女街坊建屋費共約四十五萬元。當女街坊稍後去地盤監督建屋進度時,恰巧遇上地主,才揭發該地疑遭人挪用騙錢。涉案女小販被控兩項欺詐罪,昨於屯門法院承認其中一罪,但否認另一罪,案件開審。
三十三歲女被告高淑芬承認的一項欺詐罪指她於一○年九月至去年三月期間,訛稱獲八鄉錦上路四排石村一幅土地的地主同意,可為六十二歲陳姓女事主租用該土地及建屋。
案情指,被告前年在錦上路港鐵站任小販時,結識居於附近的事主,被告向對方訛稱已獲錦上路四排石村一幅土地的地主同意,可讓事主以每年八千元永久租用該地及建屋。
事主分期支付被告約三十萬元後,至去年四月到上址監視建屋進度,卻遇上該地地主路過,並質問為何在其土地建屋,事主起疑報警。至去年十二月,警方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聲稱她在涉案土地附近居住約四年,認為該土地已被荒廢。至於被告否認的另一項欺詐罪,則指她在一○年十二月至一一年三月期間詐騙事主十五萬元。
案件編號:TMCC 183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