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愛運動的十二歲小六女生,一日內兩次暈倒,被送入屯門醫院後驗出心跳慢至每分鐘僅約四十下,但院方認為她因經常運動而有「運動員心臟」,斷定她心跳過慢屬正常,更排期兩年後才替她進行「廿四小時動態心電圖檢查」。女生翌月覆診仍出現心跳過慢症狀,但院方「維持原判」,女生當晚回家攬着母親看電視遲遲不肯入睡,翌日父母醒來發現她已撒手塵寰。死因庭昨為此召開死因研訊,裁判官質疑:「佢(死者)只係熱愛運動咋喎,又唔係港隊,又唔係受過嚴格訓練,都有『運動員心臟』?」
死者黃焯思,於去年四月廿日因一天內休克兩次,被送入屯門醫院兒科留醫。其主診醫生陳慧雯昨供稱,死者入院時心跳每分鐘四十三下,較正常的六十至一百下為低,心臟監察器亦顯示她心臟間中有異常搏動,在排除其他病症後,認為她心臟有問題的機會較大,遂轉介兒科心臟團隊副顧問醫生鄭恩華處理。
鄭恩華醫生看過死者後,認為她只是經常運動,才會令心臟發展出較慢的跳動,即「運動員心臟」,安排她排期至二○一三年八月廿三日接受「廿四小時動態心電圖檢查」。陳醫生昨坦言:「佢(鄭醫生)係心臟團隊主管,我梗係相信佢!我都問過死者,知佢(死者)平日每日做一小時運動,假期就每日兩小時。」但陳亦坦言不滿排期太久,只是正值負責該檢查的醫生放假,未能即時安排死者「攝期」檢查。
裁判官聞言即質疑:「成間醫院得一個醫生負責檢查?佢無副手嘅咩?咁如果佢放一年假啲病人咪唔使檢查?」陳醫生表示自己非心臟科,故不知詳情,當時她未能為死者安排盡快檢查,她始終不放心,遂在出院時建議並催促死者父母,帶死者到私家醫院檢查。
死者五月初曾再度入院留醫,始終未能「攝期」做免費的動態心電圖檢查,當時其心跳率一度慢至每分鐘卅八下。同月十九日死者到兒科門診部覆診,當日私家診所的檢查報告尚未到手,但兒科醫生劉箕慧替死者檢查過,其心跳每分鐘卅九下,而可能出現心律不正的指數亦見偏高,但死者表示沒感到不適,劉再徵詢鄭恩華醫生意見,鄭認為以「運動員心臟」來說仍屬正常,劉遂跟死者說:「你今日無乜事。」約她半年後覆診。
當日死者原本由父親陪同見醫生,但恰巧父親離開買東西吃,她獨自跟醫生會面。裁判官一度質疑:「你哋睇小朋友唔係一定要父母陪同咩?」劉醫生承認:「我見佢明我講乜,又答到我啲問題,咪無等佢爸爸囉!」死者覆診回家當晚遲遲不肯入睡,翌日父母叫她起床上學時,發現她無反應,召白車將她送院,醫生斷定後證實她已死亡。聆訊今日繼續。
案件編號:CCDI 41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