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何俊仁早前就特首選舉提出呈請,指梁振英涉嫌就住所僭建發布失實聲明。高院昨日審理何的逾期呈請之申請,法官林文瀚聽取何、梁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
何俊仁代表大律師陳詞指,確保行政長官是正當選出對司法公正至為重要,而何在六月下旬從報章知道梁振英住所有涉嫌僭建後,已立即徵詢律師及黨友意見,並去信要求梁解釋不果後,已即時入稟,故何已盡力盡快提出呈請,並無拖延;梁振英代表大律師則堅持指,法例已規定選舉呈請要在有結果後七日內提出,就算按何計算日子的方法,何亦不是在最快時間提出。
除爭拗興訟期限外,雙方亦就呈請的範圍爭辯。早前法官已決定,由於梁振英去年五月仍未宣布參選,故他當時的談話不會納入呈請範圍。
案件編號:HCAL 85/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