蠱惑酒家明劏食客

咕嚕肉索價二百七十八元,食客慘變「水魚」!有市民在尖沙咀一間酒家晚膳後出現收費爭拗,所點例牌菜式加大分量後竟被多收兩倍。飲食業界直指酒家做法有欠妥善;消費者委員會則提醒市民,決定光顧食肆或點菜前須清楚收費情況,以保障自身利益。

「價錢任佢噏,真係好過去搶!」盧小姐一行十三人日前到於尖沙咀一間酒家為友人慶祝生日,訂枱時接受酒家建議使用獨立廳房,亦清晰最低消費為三千元。不過,當晚除已預訂的聖子、鮑魚及燉湯價錢早已知悉外,其他散點小菜竟在不知情下被當作酒席價錢計算,總收費逾四千六百元。

酒家經理強調不涉欺瞞

盧再三要求下,酒家才肯分開標示小菜價錢,但發現每道菜的收費竟較酒家傳真菜單所列錢價高出兩倍,例如菜單列明八十八元的芥蘭煲被索價二百四十八元、例牌七十八元的咕嚕肉收費二百七十八元,「但係啲分量最多得兩碟,叫兩個例牌分分鐘仲多啲,有乜理由收咁貴!」面對食客投訴,涉事酒家經理蕭先生仍強調收費合理且不涉欺瞞,又指廳房不接受散點小菜,所有菜式需以酒席價錢計算,事先已告知客人,「開間房畀你,有部十五匹冷氣,又燈又有專人服侍,個價錢點可能同散座比,消費唔起可以唔開廳房!」蕭指廳房酒席價錢不包茶芥酸菜、白飯汽水及加一,但對廳房小菜價錢如何釐定則未有正面回應,只稱有關價錢乃「十三個人嘅收費」。

須向顧客說明收費規則

「個客叫嘅嘢已經符合咗最低消費要求,有冇專人服侍呢啲嘢根本唔關事,唔可以因為咁就要收貴啲!」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認為,倘顧客消費已滿足最低消費要求,酒家再無理據拒絕客人散點小菜。黃又指一般例牌菜式可供四至六人享用,但並無列明分量增加多少、如何計算價錢的「加大」則說法含糊,認為酒家在溝通上需負上較大責任,須向顧客清楚講明規則及收費,避免事後爭拗。

消委會去年接獲涉及食肆收費爭拗的投訴共一百三十宗,今年一月至八月則接獲一百零四宗投訴。該會發言人稱,消費者在點餐前應先查詢每道餸菜價錢才確認點餐,避免出現爭拗。「好似例牌菜分量要加大,甚至餐牌冇嘅餸菜,都要先問清楚價錢,落單嗰陣,仲要用手指指明餐牌上面要叫嘅嘢食同價錢,唔使畀機會問題食肆獅子開大口!」發言人又提醒消費者,食肆或有不同餐牌及優惠時段,點餐前亦須加倍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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