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偷120元食物 幹探斷送長俸

【本報訊】過去六年屢破大案的刑事情報科探員林建邦(四十五歲),休班期間到超級市場偷竊榴槤肉、開心果及水晶梨等價值一百廿元食物,被保安揭發後拔足逃跑,其後折返超市辯稱「追賊」而忘記付款,但未能阻止超市報案。林早前在荃灣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昨斥他有違市民期望,判他罰款九千元,但他將失去工作及長俸。

離婚精神大受打擊

被告被裁定去年九月廿九日在東涌東薈城「Taste」超市內干犯盜竊罪。辯方昨求情指,被告六年來擔任刑事情報科探員,多次協助警方偵破謀殺、偽造信用卡等案件,惟被告太過熱衷工作,忽略家庭需要,妻子去年堅持離婚,令被告大受打擊,自此需接受精神科診治,而案發前一日,被告曾與妻子吵架。辯方引述感化官報告,指被告是一名工作投入、滿有熱誠的出色警察,表現值得嘉許。

辯方續指,被告與妻辦妥離婚手續後,已將大半財產贈予女方,自己不但「一無所有」,更需為十五歲留學英國的女兒供給學費,加重經濟負擔。社會服務令報告則指出,被告如能紓解壓力,定能自力更生,認為判社服令並不適合。裁判官接納報告內容,相信被告有悔意而且態度真誠,考慮他初犯、對社會有貢獻,決定判處罰款。

案件編號:TWCC 72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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