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譚美芳報道】舊式大廈渠管一旦出現淤塞,往往會因為出事渠管位於私人單位或地下食肆內,造成維修困難,甚至動輒要鬧上法庭,才可進入單位內施工。為杜絕此問題,屋宇署就新建的商住樓宇排水工程規劃及設計訂立規定,新建築物必須預留大廈未經佔用的公用地方,敷設排水渠及管井,整道管井亦應裝設配備護圈的豎梯,方便日後檢查及維修渠管,屋宇署亦鼓勵非住用樓宇的排水管,採用同樣規定。
按照新規定,除了設在停車場樓層的排水渠,所有商住或住用的新建築物,必須預留未經佔用的公用地方,敷設全部公用排水渠及沙井,又或將該處指定為建築物的公用部分。
如在非為單一佔用人而建的住用建築內,設置公用便溺污水及廢水豎管,則該類豎管亦應設於建築物的公用部分,若建議設置管槽或管井來容納有關的污水和廢水豎管,則管槽應可從建築物的公用部分到達,喉管前應有不少於七百毫米的無障礙作業空間,方便維修喉管,而管井出入口的間距不得超過廿一層樓,整個管井應裝設配備護圈的豎梯,並須配置格柵平台,平台與平台之間的間距不得超過四層樓。有關的管槽及管井面積可獲豁免計入總樓面面積,露天管井亦可獲豁免計算入上蓋面積。另外,高樓大廈的各排水區,應在設計階段即考慮採用單獨的渠管,方便日後維修保養。
測量師何鉅業表示,舊樓地渠的沙井特別容易淤塞,若要進入地下食肆或私人單位維修,往往須鑿開地面,食肆或須停業,不少食肆因此抗拒讓工程人員入場,屋宇署往往須向法庭申請手令始可入場。他認為將渠管改置於公用地方,可方便日後維修,至於現有舊樓則要透過強制驗樓加強檢查喉管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