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社運人士判非法集結

【本報訊】葉寶琳及朱凱迪等八名社運人士,於去年六四維園集會結束後,涉組織群眾沿英皇道遊行至北角警署,聲援之前「反財政預算案」中被捕人士,期間衝擊警方防線佔領行車線。八人昨日被東區法院裁定非法集結等九項罪名成立,法庭將案押後至下月十二日,待索閱各人的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期間准他們保釋候判。各被告在庭外與聲援人士齊聲抗議,批評今次是政治檢控。

裁判官昨裁決時指,由警方所拍影帶清晰可見,各被告當日都有參與或召集該次集會,警方事先並無收到《公安條例》要求的書面集會通知,故該次集會實屬非法,期間遊行人士衝出馬路,並衝擊警方防線,破壞社會安寧。辯方律師求情指,各被告犯案只為社會公義發聲,不為個人利益。部分被告則乘機投訴警方態度愈見強硬,與示威者失去互信,造成惡性循環。

案件編號:ESCC 515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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