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亞銀行女兼職櫃位員梁倩欣(廿四歲),一○年五月擅自將客戶逾十萬元存款,轉入她男友戶口後盜款,以應付當時的經濟困境;之後她在浸會大學完成學業成為註冊社工服務社群,最終亦被起訴。
被告早前在東區法院承認三項盜竊罪並遭收押兩周,裁判官昨日判刑時接納她在財困時因未有尋求家人協助,「一時諗唔通」才犯案,現時她已悉數賠償,故判她入獄卅星期但准緩刑一年半。至於定罪會否影響被告的社工註冊資格,社會工作者註冊局回應指不評論個別案件。
案件編號:ESCC 194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