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保險及金融從業員權益分會今年首八個月共接獲三十多宗保險從業員投訴,指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合約暗藏十多項不平等條款,公司可單方面更改合約條款,從業員一旦離職或被解僱,更須向公司償還過去獲發放的培訓費、津貼及佣金等,有個案最高被追討一百八十萬元。工會要求政府設獨立機構處理保險業問題,並將針對業內大型保險公司發起抗議行動。有保險從業員指,入職時公司表明發放的創業津貼日後毋須償還,但他半年後離職,卻被公司追討七萬多元津貼。
保權會總幹事張麗霞昨表示,今年首八個月共接獲三十多宗投訴及逾百宗相關查詢。工會綜合多間保險公司與從業員簽訂的合約,發現當中包含至少十三項不平等條款,包括要求從業員承認屬自僱人士、公司毋須理由可單方面終止合約、公司有權扣取佣金等。合約甚至列明從業員被終止合約後,公司不會為從業員取消於保險業聯會的代理登記,令有關從業員無法在其他保險公司覓新工作,直至公司取回所有津貼、佣金等欠款為止。保權會會長鄭禮蓬指,由於簽訂的合約以英文制訂,令從業員易墮「魔鬼合約」陷阱。
去年十月受聘於一保險公司的文先生指,公司代表指每月向他發放創業津貼,並獲多番確認津貼有如人工,不需償還。不過,他今年四月離職後,遭公司追討七萬多元創業津貼,才得知去年底公司更改合約條文,令他需償還有關款項。另一從業員阿偉亦指,合約訂明如他於三個月內可促成共九萬元保險單,每月可獲發一萬元津貼,離職後才得知津貼屬「貸款」,被公司討回共十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