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洗黑錢5.5億 內地漢監五年

【本報訊】四十一歲內地漢陳少丰聲稱根據同鄉的指示,在港開設公司及開立戶口,期間為罪犯清洗黑錢合共五億五千萬元,陳早前在高院承認一項洗黑錢罪名,法官昨判他監禁五年。

稱受友邀請入匯款業

法官指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是受朋友邀請加入中港匯款行業,在港成立涉案的豐泰電子(香港)有限公司,以增加每日匯款的最高限額,每月僅從中賺取六千元人民幣,但不知匯款詳情。

不過,法官指被告對匯款的事應有基本認識,法官不相信被告的酬勞只有六千元人民幣。法官表示,從匯款情況看出案件有高程度策劃,但案件只涉及內地並無國際因素,不過有關罪行會損害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地位,考慮過被告所有因素後,包括被告認罪,決定判囚五年。

被告為潮州人,在深圳居住。他承認在前年二月至去年五月期間,合共處理了五億五千二百多萬元的犯罪得益。

案情指,警方去年四月調查一宗騙案時,發現有款項存入豐泰電子的銀行戶口,調查後發現被告是該公司的唯一股東及董事。警方在去年五月十三日,趁被告經羅湖入境時拘捕他。他承認他有合理理由相信,戶口款項是犯罪得益。

案件編號:HCCC 3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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