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勒索案疑犯警署越柙控三罪

【本報訊】三十五歲男子涉嫌勒索灣仔188商場一店舖,索取一個手提電話充電器,被捕後在警署越柙逃走,藉另三名男子在警署內鬧事製造混亂,趁機逃離警署但最終失手被擒。該男子被落案控以勒索、在合法羈留下逃走及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合共三罪,連同三名同黨被控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昨日全部被押到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各人暫毋須答辯,被還押至十月四日,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

另三漢被控擾亂秩序助逃

四名被告分別為蔡炳超(三十五歲)、吳家輝(三十二歲)、陳凱廸(三十四歲)及李錦偉(三十歲)。蔡被控於今年九月十日,在灣仔188商場一店舖,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店員交出一個手提電話充電器;並在九月十一日在灣仔警署報案室在合法羈押下逃走,以及在警署對開的街道上抗拒警務人員。

另三名被告吳、陳及李則同被控在九月十一日,在灣仔警署報案室內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即不斷斥責警員導致在場其他巿民受驚。

控方指蔡因勒索案被捕後被關押在灣仔警署,餘三名被告到警署取回蔡的財物時鬧事,懷疑他們協助蔡逃走,故在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後,不排除會加控各人其他控罪。案件押後期間,警方將會研究警署內的閉路電視錄影,以及其中兩名被告在報案室內以手提電話拍攝的片段。

控方亦以案件在警署內發生且明顯有預謀,而各被告均有案底,有部分被告甚至有棄保潛逃的紀錄,故反對各人保釋外出。四名被告均申請保釋,但法庭以控罪嚴重,被告有棄保及再犯的可能,否決各人的保釋申請,下令將四人還押監房看管。

案件編號:ESCC 338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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